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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入籍(2 / 10)

他们自然也有生财之道,靠着各种“陋规”赚取灰色收入,习以为常。

进县衙者,有名剌投递的先入内禀报。没有名剌的,肯定不是什么人物。

他收取朱寅的银子,叫“酒食钱”,官府认可,就是天子也默许:皇帝也不差饿兵嘛。

再说,收的“酒食钱”也不是他一人受用,其他公差也要分润。

朱寅小大人似的拱拱手,“我不是递状告官,我是去户房,办理户籍之事,劳烦牌翁通传。”

只有重要案件,江宁县衙才会受理。一般的小案子,必须先经过乡老、里正、坊正。

否则就是越诉。

就算县衙受理的案子,大多也是典史、刑房司吏、甚至刑名师爷来审理。

莫说一把手知县老爷,就是县丞、主簿都不轻易审案。

知县亲审的案子,都是大案要案,或者有人请托的案子。

对方听他不是递状告官,很痛快的点头道:

“你等着,我去户房通报一声,稍时便会传见了。”

若只是来六房办理民事,那就简单多了。

不一时,对方出来说道:“跟我来吧,只能进来两人办事。”

朱寅点点,当下带着宁采薇一起入内。

实际上,朱寅和宁采薇作为孩子,进县衙是不合适的。

容易为胥吏孩视,轻慢。

可是除了他们自己,谁也不合适进去办事。

几个女真人不用说,康熙兄弟和三个女子也不用说,四个水手都不识字。

他两只袖子里装着三斤多重的黄金,沉甸甸的。

在一排衙兵的注视下,迈过高高的门槛,终于进了县衙的大门。

按照大明体制,县衙是四进三堂的规格。

朱寅和宁采薇一进入面阔三间的大门,首先就看见前面十丈外的高大仪门。

这就是外衙了。

两人好奇的眼睛顿时东张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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