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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回京!(1 / 4)

“海文,大姐,我走了!”

虎林县火车站入口,李长河将怀里的妞妞递给了大姐李晓君,然后冲着来送他的李晓君一家和海文挥了挥手。

然后带着他满满的遗憾登上了返京的火车。

他在虎林县一共待了三天,期间除了帮大姐收拾了新房子以外,就是带着她们进县城采购了一番,比如说妞妞身上的新衣服。

而且买的都是不用票的高档服装和物品,毕竟李长河没有这边的票。

除此之外,李长河本来还想着搞点好东西。

但是了解了之后,满腹怨气。

年代文误我啊!

此时的李长河,旅行袋里面,只有两颗用松树皮包好的上了年份的老山参。

但是不是那种百年份的,按照参把头的说法,也就是五六十年的样子。

两个四品叶山参!

这还是陈西岭帮他找了几个老参把头,从他们手里买下的。

像那种六品叶的百年参王,现在大山里也很少能见到,即便是见到了,也很难留住,都得卖了分钱。

因为参把头都是带一群人进山找参,那种独立找参的走山人太少了,人跟着你进山得赚钱啊。

这种挖到好货根本留不住,消息也藏不住,上面药材公司会闻风而来。

至于李长河设想的红参贩运计划,也在跟陈西岭的酒桌上一顿酒给喝没了。

因为陈西岭明确告诉他,这年头投机倒把的界定。

根据七零年二月下发的《关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任何无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市商业活动;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

简单来说,就算李长河从乡下参农的手中把红参买走,到了京城他也不一定能卖出去。

因为没有证件,京城的国营药店不会收也不敢收,甚至还可能会举报他。

当然,如果这里面有其他的关系,比如说内部有人那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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