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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分文必争】(1 / 8)

时间来到9月中旬(1980)。

在淘化大同的会议室里,林正杰以董事长的身份,和恒隆地产董事长陈曾熙,签署了土地买卖合同——淘化大同将位于九龙湾的淘大工人宿舍旧址,以8200万港币的价格出售给恒隆地产。

原本历史上,恒隆地产为了开发淘化大同剩下的地皮,直接收购了淘化大同(在1978年购入淘大一幅20多万平方的住宅地皮,也就‘大型屋邨’淘大花园,因此结缘)。

而这一世,林正杰抢先下手,不仅股权购入得便宜,还因此得到一个拥有稳定利润的业务(食品加工及销售、红酒进口及批发)。

会议室,陈曾熙以玩笑的口吻,说道:“林生,说实话,我们也想过收购淘化大同,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你比我们快一步,而且收购的价格也非常理想。”

他心中隐隐约约感觉错失上亿,毕竟恒隆在1978年就花了2亿港币,购入淘化大同的一幅20多万平方尺地皮;而这个地皮上的建筑物,就是鼎鼎有名的‘淘大花园’大型屋邨,恒隆也因此大赚。

所以,陈曾熙对淘化大同是有感情的,也想过收购淘化大同来开发其剩下的地皮地盘。

更不要说,泰富集团仅花了6亿港币,就收购了淘化大同75%的股权。而如今,淘化大同仅出售两处物业,便赚了2.07亿港币。

林正杰并不奇怪,笑着回应道:“那真是我们的运气,不然我们泰富集团,未必有恒隆地产的优势。”

陈曾熙并不善谈,表达出‘遗憾’之后,便说道:“还是林生的眼光敏锐,而不是什么运气。”

“过奖过奖”

随即,双方爽快的签署完合约,恒隆地产送上一张8200万的支票,这笔交易便已经达成。

林正杰心中爽翻天,不仅仅是他的公司赚到了一笔钱,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看别人接盘,他是真的很高兴!

或许这就是‘人心本恶’,不管自己赚没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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