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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攻守易位桃报李(1 / 7)

说什么周度当年拿到房本后,根本就没来办过入住手续,业主不来正式收房,是其自己的疏忽……乍听起来,好像还蛮有道理的。

但是八达集团那边,难道不知周度已经去世了吗?既然知道,就有义务通知其家属或继承人,这不可能找不到!

就这么不闻不问白白占用了二十年?

好吧,他们可以声称不知情。

但是紧接着又来了更扯淡的说法,说周度欠他们二百万?这是对公欠款,他们当初就没打算追回吗?只要去追索,就不可能不知道周度已去世。

何考知道他们在扯淡,他们也知道何考知道他们在扯淡,但这一切就是讼棍的流氓伎俩。故意找你茬的人,心里比你更清楚——他们就是要找茬!

有些话何考没有说出来,因为有地图炮的嫌疑,不小心可能也会把姚律师给捎进去,所以他只是问道:“姚律师,依你看,我父亲有可能欠他们二百万吗?”

姚少兰:“从常理上看,这种可能性很小。但是对方也可能提供一些单据,上面说不定还有你父亲的签名,声称他欠了八达集团所属公司多少钱。

这些单据和签名不知真假,假如被证明是作伪,也可以推说是二十年前的经手人干的,而当时的经手人根本找不到了。

但这些东西法律效力上的意义不大,作用就是尽量给你添堵,而且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对公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只有三年。”

何考:“那么您从专业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

姚少兰:“假如你选择起诉,理论上这是必赢的案子。因为房产物权确定无疑就是伱的,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占据。

假如对方主张你欠他们费用或款项,那也是另一件事。他们可以据此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禁止你出售或质押,但在法庭没有做出判决前,无权处置更无权占用。

但对你来说,最被动的是,这二十年来确实没有主动去收房,房屋一直保管在对方手中。假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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