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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东子(2 / 5)

跟着我混。但兴许由于大家兴趣不是很投机,我一直没能和他做成兄弟。怎么说呢,他那时候就一根筋,脑子不怎么好使,属于有勇无谋的类型。我和这种人没什么共同语言。

在初中毕业的时候,我和他分开了,那会儿他就辍学了,他叫我带他出来混,我拒绝了,因为我爸妈要我读书,我不敢不听。

我有时候回想,如果当初我真出来混了,现在到底是什么模样?是做老大了,还是去蹲号子了?我不知道。人生不是放电影,永远没有回放的可能,有些事你错过了就是错过了,没有得回头。

如果不是因为这次的事情,我想我应该永远都不会和孙文东再有交集的,因为我和他处于不同的世界。我在地面,他在地下。

报仇报仇,这两个字已经深深嵌入我意识里。但我不可能就蠢到拿着炸药包奔高帅富家和他同归于尽了,这样是极不现实的,铁定还没去到就被抓进警局了。我的脑袋可不是用来戴帽子的,而是用来思考的。我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混。

我深深明白自己没有小说中主角的好运气,去山洞避雨能捡到绝世秘籍,去公园散步能遇上武功高手,去公司上班能被董事长女儿喜欢上。我得靠自己的双手去奋斗,去打拼,尽管我可能落得面目全非,最终一场空。

我人生最离奇的一次就是被温可馨强吻,显然带来的不是好运,而是厄运,一场改变我命运的厄运。

高帅富有钱,他的人脉就广,认识的人层面也高,不是高官就是大老板。要是正面拼我是拼他不赢的,即便我有超强的商业头脑,再加超好的运气,在短短十年八年内就能扳倒他。但是我等不了那么长时间,十年真的太久了,我现在等一天都是一种痛苦,何况十年?我又不是陈奕迅。

我不知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句话谁说的,如果不是他纯粹扯蛋,那就是他太本事了。我自认没这个本事,十年我耗不起,但三个月的忍耐度还是有的。没错,我要在三个月之内整死他!

“过来,叫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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