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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章 军衔制(2 / 4)

陆军一等兵军衔,授予服役两年以上老兵。

陆军二等兵军衔,授予服役一年以上老兵。

陆军列兵军衔,授予完成新兵训练之新兵。

海军亦设六等十六级。

设海军元帅军衔,授予海军元帅。

海军上将军衔,授予兵种总司令(舰队总司令、陆战队总司令)

海军中将军衔,授予三大舰队司令,陆战队军督、军镇抚。

海军少将军衔,授予巨型盖伦船舰长,陆战队师长、师镇抚。

海军上校军衔,授予中型盖伦船舰长,陆战队团长、团镇抚。

海军中校军衔,授予小型盖伦船船长,陆战队资历较深之营长、营镇抚。

海军少校军衔,授予快速帆船船长,陆战队资历较深浅之营长、营镇抚。

海军上尉。授予船舰主管(如枪炮长、舵长、桨舱长、风帆长),陆战队连长。

海军中尉,授予舰船主管副手,陆战队见习连长。

海军少尉,授予军舰见习军官、陆战队排长。

海军上士,授予军舰服役五年以上资深水手,陆战队班长。

海军中士,授予军舰服役三年以上水手,陆战队骨干。

海军下士,授予军舰服役两年以上水手,陆战队老兵。

海军一等兵,授予军舰服役一年以上水手,陆战队两年军龄以上士兵。

海军二等兵,授予正式水手,陆战队一年军龄以上士兵。

海军列兵,授予见习水手,陆战队新兵。

警政部设四等十级警政衔。

警政上将,授予警政部尚书。

警政中将,授予警政部侍郎。

警政少将,授予警政部郎中,及各省警政厅厅长。

警政上校,授予府一级警政局局长。

警政中校,授予县一级警政分局长。

警政少校,授予县一级探长。

警政上尉,授予资深侦探。

警政中尉,授予乡警政所所长。

警政少尉,授予基层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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