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的内容有两个策划,一个是请律师出面和她谈上诉的事情,话题必须涉及案情。另一个是请编剧——也就是我——对其进行狱中采访,以“临终关怀”的名义,让她谈些内心隐秘,最好能谈出点“千古恨”那一类的感慨,和当初“一失足”的思想动机。
我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不想再次面对优优,不想再次面对这样一个将不久于人世的青春女孩,不想再次面对一个因毒杀幼儿而在我心中变得极其陌生的人物。我预想到这种面对将会令我的内心,逃不开无处发散的心寒和别扭,所以我做了推辞,建议制作商去找律师。但当天晚上制作商又打来电话,说律师对这个角色表示了拒绝,理由是上诉早已上诉,而且非常不巧,今天最高法院刚刚将上诉驳回,裁定维持原判。估计早则今晚,迟则明晨,原审法院便会将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送达本人。律师不愿在当事人自知死期已定的情况下,再与其真戏假作,将上诉一节重新表演一遍。所以制作商只好又来恳求于我,希望我明天亲自出马,在摄影机前与优优谈谈,他说这时候与优优交谈,唯我最佳人选。
我只好答应。
一来,我为了稿费必须服从这个商业计划;二来,我去也是为了优优。;
我想,无论如何,优优曾经向我袒露过心扉,将她从不告人的隐秘,与我交流。她最爱周月,但不能与他交流;她最亲大姐,但很少与大姐交流;她曾与凌信诚形同夫妻,但心中的这一块隐秘,也无法与之交流。所以制片商说的也确实没错,在优优死到临头之际,与她做最后交流的那个人,也许只能是我。最适合给予她一点感情安慰的人,最适合聆听她临终忏悔的人,也许只能是我。
第二天一早,临时组建的一支摄制小组便开车来到我家,接我一起去了关押优优的监所。一审判决下达之后,优优从分局看守所移至了位于北京南城的一个更大的看守所中。由于经过事前联系,监管干部比较配合,特地为我们在监区内安排了一个较大的屋子,在我们布好灯光,架好机器之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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