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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凶案现场(2 / 6)

曾怀明道:“现场不算乱,还被凶手刻意清理过,不管再怎么清理,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

韩青黛却是道:“凶手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故意留下了很多线索。大部分线索我都理解,最奇怪的就是那个鬼手图案,是有什么特殊含义吗?”

曾怀明却是问:“你学会你妈妈那种解构代入方式了吗?”

韩青黛面带遗憾:“没有。大概那是她的天赋吧,不过我倒是比较擅长察言观色。”

曾怀明点头道:“那你适合做预审。”

韩青黛只是笑了笑,没说什么。

曾怀明所说的解构代入法是韩青黛母亲闫琼华特有的一种思维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将自己代入到凶手和被害者的身份,再结合现场已发现的线索对案件进行结构重组,通过不同线索产生的条件和作用重现案发前后的情况。

这种方式不仅仅要代入凶手的身份,也需要代入被害者的身份,从主动和被动两方面来获取信息。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因为其中结合了不少自己的主观推测,早年闫琼华使用的时候就不被那些老一辈的刑警看好,甚至认为那是异想天开。这种思维方式被否定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办案需要的是确实的证据,在没有确实证据的前提下,进行的推测,充其量只能叫猜测,不能作为侦破的依据,这样做还有可能会导致偏离原本的侦查方向。

闫琼华却不这么认为,首先解构法和代入法都不是她的自创,原本就存在。解构等同于理论,而代入则是实践。闫琼华首先用解构法把一个理论解构为另一种理论,就可以提出一种或多种新理论,然后再在脑海中将自己代入到凶手或者被害人的身份去实践自己推测出的理论,虽然会产生很多错误的结果,但可以提升自己对案件的思考力。与其说是在解构案件本身,不如说是在解构思维。解构思维的过程中会陷入一个觉知的过程,虽然会产生各种情绪,但只要抓住自己解构的对象是思维逻辑,而非思维结论,便不会偏离轨道。

(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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