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书阁>都市言情>鬼眼讼师> 第四百三十一章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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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一章 律所主任(2 / 3)

覃洁打车离去,而我则拖着一个行李箱前往停车场,独自一人开车朝着律所的方向驶去。

来到律所之后已经是晚上八点多,前台早已下班,我急匆匆朝李健的办公室走去,路过谢玲办公室的时候,只见敞开的门口里面黑着灯,没有人在里面。

推门进入李健办公室,里面烟雾缭绕,我挥了挥手,说道:“怎么了大兄弟。”

翘脚坐在沙发上抽着雪茄的李健指了指茶几上的三张纸说道:“你自己看吧,奶奶的!”

我坐到李健边上坐下,拿起那三张纸开始阅读起来,第一张是一封打印出来的信,内容是:

韦策、李健,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登上了去往某国的班机,至于哪个国家就不和你们说了。我打算移民到国外,在此之前也瞒着你们办好了各种手续。以后这个律所就交给你们两个来接手了,虽然你们也还没达到当律所主任的年限,但你们要和我一样,共同做这个律所的幕后出资人,出资的钱就不用你们还我了,我写个收条给你们即可,就当做你们为我尽心尽力这些年的总报酬吧。律所主任人选你们要是想换也行,不换也行,今后你们谁来做,由你们自己决定。至于我们的友谊,青山不改,绿水长流,后会有期。谢玲。

皱着眉头翻到第二张纸,是一份协议,甲方是谢玲,乙方是我和李健。原文就不复述了,主要的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欣源律师事务所的真正出资人由谢玲变更为韦策和李健,整个律所的现金流、债权、办公用品由甲方折价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韦策和李健。二是律所的场地,原本是谢玲母亲名下公司无偿提供给谢玲使用,但谢玲退出后,其母亲便无无偿提供的义务,谢玲已经与母亲商量好,今后按每月八千元的租金租赁给韦策和李健,租赁合同另行签订,租期为长期。

第三份材料,是谢玲的一张收条,大概意思是她已经收到韦策和李健交来的五十万元人民币现金,作为律所的转让资金。

看到这里大家需要详细复习一下,为什么我们目前还当不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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