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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3 / 6)

的井井有条。

可是这么多工作实在太累了。

县令也是人,也想休息。

普通人尚且没人愿意过997的日子,何况一县父母官。

在皇城朝拜之时,县令自然连个屁都算不上。

但到了他的一亩三分地,天老大,他老二。

捞够了钱,他也想和美女爽。

还要安插自己家人享福。

如果可以不管政事,天天喝酒睡觉那就更好。

于是他就把手中的活计,分发给师爷以及手下打手去做。

这样一来,把县里搞的乌烟瘴气,那就不奇怪了。

而按照史斌的改革方案,县令就别想过这种日子了。

他的担子会轻些,但没机会明目张胆的贪污了。

按史斌的架构设想,县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专业法官来做。

侦查也由专业捕头来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设了监督检查权。

这最重要的权力,则守夜人和他们的守夜之仆担任。

监察者,有权力出席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

如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或是程序有误,或是断案不公,有权力当庭纠正,并要求司法者换人重审此案。

监察者还有权力监督民间政令施行情况。

更可以监察县令本人是否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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