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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八零章 都是生意(下)(4 / 6)

那本自己都没看过的《大顺律》,随便翻了几页,扔到了一旁。

心说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朝廷没本事拿下南洋,若真的苛责这些人数典忘祖、以致让巴达维亚律法高于大顺律,那就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武直迷呢?把那济贫院的账本拿来,我要看看。”

现任的武直迷急忙将厚厚的账目拿来,上面当然都是汉字。

刘钰翻开,看了约莫小半个小时,终于看出来了点门道,问道:“你之前说的那个死后没人抬棺的武直迷邱祖观,是哪年担任武直迷的?”

“回大人,西洋历1705年。”

刘钰将账本往1705年翻了翻,发现这个账本,几乎是以1706年为分水岭。

1706年之前,大部分入账,都是主动捐助的,足见华人并不像是连富光所说的,一心只想着自己,也是有恻隐之心的,愿意做慈善的。

多的几十荷兰盾,少的三五个铜板,甚至还有一两个铜板的。

但从1706年开始,账目一下子不对了,收入暴增。

密密麻麻的出现了结婚“捐”款;死后“捐”款;烧纸“捐”款;垄断坟地卖坟,等等收入。

但连富光说的“奴婢死后必须花25文钱买坟地”的收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看来城内的七八千华人,并没有多少家里养奴婢的。

抖了一下账本,刘钰问道:“1706年,是出台了什么新规定吗?”

“回大人,那时候唐人多有无赖赖账者,经常假借离婚之名,赖掉一部分账目。所以甲必丹、雷珍兰、武直迷多向总督建言。那年便有了规定,所有唐人要结婚,必须要到甲必丹那登记,由甲必丹颁发结婚证。凡结婚,要向济贫院捐20文钱。”

他的话,只说了一半,还有一半是必须要给甲必丹“喜钱”,因为只有甲必丹手里的大印才能压在结婚证上,不给钱是没法结婚的。这可不是工本费,而是甲必丹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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