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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五章 何以解忧,唯有暴富!(2 / 4)

二十税一。

别看十二税一好像还是挺大,但之前的大汉朝廷禁止人们从事商业...谁经商,那可是有可能要被砍头流放的!到后来,即便是放松了对商业的管制,但朝廷却依然在打压商业。甚至许多地方还私自创立了许多税收名目来夺取商人的资产;各种苛捐杂税加起来,有的地方商税可能会高达四税一,三税一,甚至二税一!

至于像甄家和糜家这样的大商人,他们能够得以发展壮大,其实暗中也是靠着贿赂官员、逃税避税等手段,才能够赚取到大量的利润。不过现在的糜家可不敢再干这些事情了。

其二:在曹操治下各个郡县,专门开辟用以交易的坊市。

这些坊市里的铺面由地方政府修建,专门用来租赁给商家做买卖;商铺只租不卖,随时可以流动到其他人手中,而且一个商家所能租到的铺面也有限制,这就避免了被某些大商家垄断的情况。官府则每月收取租金,并派专门的官吏前来管理。

其实坊市制度在唐朝才开始兴起,因为人们购买商品都在东西两坊内进行,所以后来购买商品也就被称为买东西。

其三:每个郡增设属官“商曹”一位,用来专门管理和监督本郡的商业,商曹的手下也就专门管理坊市和商业相关的一应事宜。

东汉原本的制度里,每个太守下设有五个属官:郡丞,功曹,主***邮,督尉。

这些属官中,郡丞便是郡守的副手,相当于后世的副市长。

功曹则掌管一郡的人事,相当于后世的市人事局局长。

主薄掌管全郡的文书典籍;督邮负责督察县乡,宣达政令兼司法;督尉则掌管一郡的兵马,有时候也负责平日里的治安。

纵览这五个属官,可以看出,他们之中没有一个是与商业相关的。

如今则多了一个商曹,扩充为了六个属官。而增设的这个商曹,便是用来专门监督和管理商业。

上面三条改革,旨在将以原来商会运行的商业模式彻底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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