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名下土地足够,国家对外战争少的话,生活是极其富足的。
当然我们也知道,随着王朝人口增多,土地兼并,府兵名下的土地会越来越少。比如隋文帝晚年就发现,关中有些地方的府兵居然一丁只有十几亩地,这只够养活自己一家子,根本没有余力支持训练,于是开始向关东移民,腾出土地。
但不管怎样,土地兼并是大趋势,唐高宗时期,府兵的土地就大为减少,完全达不到一丁140亩的标准,战斗力开始下降。再加上频繁远征,府兵开始加速破产,大量逃亡。
到了玄宗朝,府兵已经名存实亡,朝廷开始转向募兵,天宝十节度也出现了。
而明代的卫所兵,我查阅了资料,全国平均下来,一个卫所兵才拥有25-30亩地,而且这地还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
也就是说,不是私有制。
可以想见,这种制度发展個几十年,卫所兵会逐渐变成军官的奴仆、佃户。
二三十亩地的产出,被军官克扣之后,糊口都有些困难,更别说参与高强度的训练了。卫所兵什么质量,历史告诉了我们,连少数倭寇都能干挺他们。
所以,很多读者把府兵和卫所兵等同,这是不准确的。
再回来谈弓箭的问题。
有人说“临阵三矢”,一个兵一次只能发三次箭。
但古书上说的临阵三矢是什么情况?它是指步兵面对骑兵正面冲阵,只来得及发三支箭,而不是说你只有力气射三支箭。
事实上,即便是步弓,拉到最满,唐代武夫们在一场战斗中,力气大的可以射十几、二十支,力气小的在十支左右,但也差得不远。
如果射一会休息一会,那还能射得更多。
如果是力道较软、弓臂较短、射程近的骑弓,一个箭壶三十支箭射光都不是问题。更何况,弓拉不拉满,所花费的力气是完全不一样的。战斗之中,大部分时候根本不会拉满弓射击。
军制规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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