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你搬得那么仓促--”
她打断我。“一点也不,我早有计划,我储蓄了三年,如今手头上有一点钱,可以分期付款买一撞小小的房子,我打算自立门户,从头来过。”
“芷君--”
“不必劝我,夫妻间的事,旁人是不知道那许多的。”
“可是我们看着你们倒也是一对。”
“是吗?“她笑问。”我同他一般的糟糕吗?”
她不再多说,而我也就告辞。
妈妈说这里面一定有人搞鬼。她说指君大概是有了男朋友。
我说不会,要有早就有,哪里等得到现在。
过了很久,表姐夫才在我们家出现,叫我们把芷君交出来。
大家觉得非常好笑,大强同他说:“芷君已超过二十一岁,她的行动,只需对本港法律负责,除此之外,谁也管不着她,怎么,你不明白?”
他哭起来,哭得像头猪。
他是一个完全没有尊严的男人。
后来他走了,大强就批判他:“如果芷君对他来说,有那么重要,那么他就该迁就她,如果并不那么重要--像他一贯所表现的那样--她走了,就等收律师信去分居,不必哭哭啼啼。”
我也诧异。“没有脊骨,像条毛虫。”
妈妈说:“任何事不能看表面。”
我耸耸肩。
以后我们在街上见到表姐夫,还应不应打招呼?他与我们只是姻亲,照说跟表姐脱离关系,跟我们也就宣告完结。
表姐连工作都换了,叫表姐夫找她不到。她叫表姐夫到律师楼签字分居,表姐夫居然也去了。
我始终觉得他们仍然是在开玩笑,就像以前一样。
表姐说的对,全世界的人都觉得他们可笑,亲友从不把他们当认真的一对。说起他们,通常的反应总是笑与叹息。也许表姐要改变印象,争口气。
她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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