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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13 / 21)

看样子小小的他已下定决心要把他母亲的男友斗垮斗臭。

永超与他分别已有一年余,然而他仍然紧粘着她,血与血之间的联系就是这么神秘。

我忽然后悔起来。

我与利璧迦也应该有个孩子,一个小女孩,梳马尾巴,穿牛仔裤与球鞋,尖下巴,大眼睛,见人就踢,替我报仇,为我出气,那么利璧迦的胡子男友的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了。

可惜我没有孩子。

我为永超那个鼓气的、不肯说话、坏脾气的小孩倾心。

我想出许多恐吓他的话;"踢你落楼"、"扭断你脖子"、"带走你妈妈"、"罚你一生一世没糖吃"……如果他再碰我一下,我愿轻描淡写在他耳畔轻轻告诉他。

不知恁地,想到可以报复,我像个贼似的嘻嘻自顾自笑起来,还搓着双手。

啊,周至美,你这个寂寞的男人,你迷上了这孩子,也爱上他母亲。

我没想到这么容易,原以为对着别人的骨血,总有点芥蒂,没料到小朋友是个独立有趣的人,晤,喜欢他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到街角士多买了比萨,回家来烤,解决晚餐。

第二天在电梯碰见永超,她拉着小东西出门。

"早。"我说。

她点点头。

小朋友凶霸霸地,趁他母亲不在意,伸出拳头,嘴型明明在说;打,

岂有此理,莫非他也通宵研究应付我的办法不成。

我问永超,"你不是带着他上班吧。"

"我送他回去。"

"啊,什么地方?"

"亲戚家。"

我不舍得。"谁的家?把他抛来抛去,不怕他午夜梦回,不知身在何处?"

永超说:"所以要争取他的抚养权。"

"他所需要的是一个家,不止是一个永久居留所。"

永超看着我,她的目光叫我管自家的事,我只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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