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凭借著名歌手汪锋的歌曲《春天里》一炮而红,商演、代言等活动接踵而至。《春天里》成为了“旭日阳刚”出席活动的必唱曲目。
随后,作者汪锋发表博文,要求“旭日阳刚”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锋作为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2012年后的情况则不一样了。
《春天里》火了吧?汪锋出版三个月后,我按48条向音著协交钱翻唱,我比他更火!汪锋上哪说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直接逼死原唱。
当时这件事还被“旭日阳刚”的经纪人捅到了微博上,摆出一副被打压的嘴脸。于是舆论大哗,指责汪锋仗势欺人的“正义人士”有一大群,劝说汪锋把《春天里》无偿赠道送给“旭日阳刚”的“圣人”更多。
以梁坤的脾气,未来遇到这种事还不得气的想杀人?而且是像贞子一样从电脑屏幕里爬出来掐死那帮键盘侠!
不过这俩人也没火多久,随后爆出开豪车闯红灯,打小区内的老奶奶等破事,阳刚了一段时间后就散伙了……
聊了一小时,王霏觉得两首新歌有点少了,问梁坤还有没有适合她唱的,质量高的歌,最好再来首国语的。
梁坤喝了口水,笑道:“有一首准备给哈肯(李客勤)唱的歌,如果你喜欢的话,我就再给他想别的。我不知道你们熟不熟,熟的话千万别告诉他,虽然他还没看到成品。”
梁坤立即决定写出李健的那一首《传奇》,太适合王霏了。他撒个小谎可以给对方留下更好的印象,这事根本无处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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