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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话 劫法场(2 / 4)

是王大人府上的虞侯。他买了丁家宅子之后,家中连连闹鬼,有时候院子里有个无头女鬼哭着喊着要找自己的脑袋。这虞侯久在王大人府上,看那女子衣服身形就像是王大人家的二小姐。

于是他找了几个道士和尚驱鬼,有个道士说你这院里埋了个人头,所以冤魂总来找自己的头。

挖开花园果然找到一个骷髅头,这虞侯不敢隐瞒,如实告诉了王大人。

当年王家二小姐被杀,人头一直下落不明,经过仵作检验,这个骷髅头正是王二小姐的。

王枢密使认定了这宅院的前任主人丁川就是当年行凶杀死王二小姐的歹人,但是现在丁川远在太原,而且手握重兵,轻易动他不得,于是就同殿帅府合谋把他诓回东京,并上上下下打点,定要除了丁川报仇。

丁川大呼冤枉,细说了当年的经过。府尹道:“贼子胡言乱语,想假借怪力乱神之事推脱自己的罪过。你既如此说,可有何人证物证?”

丁川说城中黄教教主黄疯子可以作证。

府尹厉声道:“想那黄教蛊惑人心,意图造反,早就被清剿干净了,黄疯子本人也被枭首示众。你这凶徒竟然还与乱党有勾结,二罪并问,决不容赦,快快画押。”

丁川冤气冲天,初时不肯认供,但是又被拷打一番,心想:“若抵死不认,也不过多受几番折磨,想不到我没死在千军万马的战阵之中,最后竟然蒙冤而死。想必这次是脱不开身了,也罢了,认了就是。”

开封府依律判决:贼人丁川夜入民宅,意图不轨,王小姐奋起反抗,丁川逼奸不成,行凶杀人,被判了个“斩决”。

报到上边,又被驳回,再加一条罪名:勾结邪教,蓄意谋反,忤逆之罪,诛九族,按律当于市曹“碎剐”。

宋代最高刑罚就是剐。常言道: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剐就是一刀一刀零割了罪犯,也有割一刀撒一些粗盐增加犯人痛苦的。

丁家没有亲属,最后都只着落在丁川一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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