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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悲剧再起(3 / 12)

经营上的事情,通常按照隆太的意思去做出决策。

至于他对待起人的态度,兴二显得更加刻薄和不近人情。他们的表兄弟千野宏,在获洼警察署接受传讯时说:

“那是因为他担任着副经理的重任的缘故。对于起人提出的研究费申请一事,纵然他能谅解,也不得不铁心肠地表示反对。”

但在起人死后,市原弥荣子却向亲近的人透露了相反的事实。

“兴二在三兄弟中位于老二。小时候隆太和起人就表现出了非常的天才。而兴二则夹在他们两个人中间,所以显得更加不足。加上隆太比较喜欢最小的弟弟起人,我认为兴二对起人会产生比较复杂的情结。”

获洼警察署和总警察厅达成了协议,首先委托兴二管片内的北泽警察署,在他的住宅附近加强巡逻。

芦高公司也雇用了保镖,时常在兴二身边保持着戒备。

这些保镖每天用车接送兴二,仔细检查刹车或其他零件有无异常。在家中,兴二的妻子春江定时检查丈夫的西服、领带、袖扣甚至鞋子,恐怕凶手无孔不人,在他的日用品里放了蓖麻子白朊或其他毒物。

五月二十八日,九之内的芦高公司总部召开了董事会议,兴二顺理成章地接任隆太,成为第二代董事长兼经理。

千野宏则由常务董事升任专务董事。

会议同时计划六月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两名新的董事。

本来芦高公司的宗族色彩很浓,在全部股票中,百分之八十由隆太、兴二、起人三兄弟和千野宏持有。这百分之八十,隆太占百分之三十,兴二和起人各为百分之二十,千野宏为百分之十。

但是起人持有的股份已在两年前为制造新设备而提出研究费要求的时候,转交公司保管了。

起人死后,一部分股票让给了市原弥荣子,大部分则隆太接收了。

隆太死后,他的股份就由妻子寿子继承,可是寿子根本不想参与公司经营,并将股东的权利让给了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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