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蓁例行事前提醒:“不过我先说好了,一份照片五万,你看到照片之后再决定离婚,那财产分配那里就要改一改,改成补偿给我28万。
“而且照片拿去照相馆洗的过程中,我也不能保证那些人什么素质,要是私自留下了再传播出去,那可不是我的责任啊!要追责什么的,到时你应该直接去告照相馆的人,知道吧?”
看到凌蓁这么有底气,曹明琨有些犹豫了。
五万块钱当然也是重点,但是更重要的是万一真的像乔瑜所说照片要是给照相馆的人给传出去了,那想反悔同意离婚也挽回不了损失了。
反正跟乔瑜这边都这样了,看她这么强硬的态度,想浪子回头也没办法了,就算拖她几年,最后不还是要离?
而且她的分产要求也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到时离了还是这个条件,除非他能偷偷转移财产。
但是一方面有乔瑜盯着他很难做小动作,另一方面,财产的大头是房子,房子要么是她一个人名下的,要么是他和她名下的,不通过她,他都处理不掉。
再者,就算乔瑜只是虚张声势,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照片,但在这互相拖着的几年时间里,她肯定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照顾家庭了,他就一个人单着过了?
这段时期内想跟闻英倩在一起是不可能的,有乔瑜盯着呢,一个不慎就抓到点痛脚就给告到单位去,到时工作也可能不保。
争这口气风险太大。
那就离吧。
凌蓁一一检查了一式两份协议的签名,确认无误后收进包里,又跟曹明琨约时间,因为他说要点时间筹现金:“明天下午两点半到银行可以吧?办完之后三点到房管局,两个小时应该能办完改名手续,五点前到民政局去。”
反正最好是明天就把这事给办妥了。
凌蓁已经想好了,她以前虽然经历过那么多任务时空,一开局就在农村里的也有过,但那都是有崽子或老人需要顾着的,而且当时是真穷,为了家人要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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