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离开狼镇的温特斯不止一次冒出过“干脆就这样逃回维内塔”的想法,但并没有付诸实践。。
且不说跑了之后军籍怎么办,光靠一匹马也不足以支撑长距离跋涉。更别提身为一个异乡人,要如何在这片陌生的土地摆脱追捕?
逃跑很不现实,所以蒙塔涅少尉也只能想想罢了。
温特斯从狼镇出来不是想要潜逃,而是为了去找安德雷。
他的新伙伴被杜萨人称为“雷日克”,意为红棕色的马。于是温特斯也给这匹三岁的小公马起名“红鬃”。
跨上红鬃的温特斯当即决定去一趟黑水镇。去见安德烈,顺便试试红鬃的本事。
联盟陆军的马术将战马步法分为慢步、快步、跑步、大跑步和跳跃五类。如果不想把马儿累死,那后三种步法就不能长时间持续。
因此日常骑乘最多也就是快步,战马每小时能跑个七、八公里就算是合格。
可红鬃一路跑跑歇歇,只用了六个小时左右便把温特斯带到了五十多公里外的黑水镇。
这个速度还有红鬃不适应新骑手的负面因素,等它适应了温特斯的体重后步伐会更优秀。
看来小马倌安格鲁说的没错,红鬃的脚力的确棒极了。
虽然知道红鬃是匹好马,但温特斯还没意识到他其实捡了个大便宜。因为买一匹老骑手调教好的战马,可比买一匹生马从头开始训练省事得多。
马主人肯把这样一匹好马卖给温特斯,完全是看在了吉拉德·米切尔的面子上。
步兵军官温特斯不识货,可骑兵军官安德烈却是门清。
就像第一次见到强运时那样,一看到红鬃,安德烈眼睛就挪不开了。他双眼放光,啧啧称奇地绕着红鬃转圈,又是看又是摸,就差淌出口水来。
若不是温特斯没了坐骑回不了狼屯,想来安德烈无论如何也要借红鬃骑几天。
“欸!这让人上哪说理去?你个步兵科出身的怎么总能搞到这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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