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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老子不承包了!(2 / 5)

朱士聪说的有理有据,一口一个法律法规,李卫东当然不能say no。

“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向来是最遵纪守法的了。”李卫东接着问道:“不知道总公司方面,想重新签订一个怎么样的合同?”

“这国有企业承包嘛,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是最基本的原则!”

朱士聪先来了一堆套话,随后接着道:“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缴利润、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这些都要明确的写在合同里的。

我们就先说说这个上缴利润的事情,在这方面,主要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包干这四种。

按照服装厂去年的收益,应该不算是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吧?所以关于利润的上缴,应该采取前两种模式,要么是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要么是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不知道你想采取哪种的利润上缴模式呢?”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就是企业先制定一个上缴利润基数,然后按比例逐年增加上缴利润数额。

就比如某个企业,最开始制定的上缴利润基数是100万,递增利润数额是10万,也就意味着在承包年限内,第一年要上缴100万,第二年上缴110万,第三年上缴120万,一年涨十万,以此类推。

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则是企业先制定一个上缴利润基数,超过这个基数的,按照一定比例再上缴给国家。

比如某个企业,最开始制定的上缴利润基数是100万,超收分成比例是50%,那也就意味着在承包年限内,每年都要上缴100万的利润,超过100万的部分,再五五分账。

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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