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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诘问(2 / 9)

重要的一点是? 在吕好问带领着很多人转向原学的那个节骨眼上,作为道学名家的此人其实一直在荆襄,而且坚持了道学立场,算是眼下朝中少有道学出身的顶层大员,可谓是标准的少数派。

其实? 当日赵玖决定以他为刑部,便是看重他清厉作风? 外加摆出用人不拘一格的姿态。但谁成想,这任命刚传达过去不久? 却冒出来一个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三大案呢?

此人此时出列,怕是要不留情面之余? 还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

而果然? 马伸随着赵官家微微颔首? 即刻点出了关键:“回禀官家,据臣所知,三案之中,其实各有一些要害,大理寺未免有些疏忽,居然没做提及……如预售国债案中,案犯王博曾招供,他本是为自己表叔,也就是潘贵妃亲叔潘永思做帮闲,并非自家私自为之……换言之,此案本身简单,却主犯不明!是潘永思犯案还是王博犯案,不可轻忽!”

堂中一时有些躁动,大理寺卿卢益更是直接深深低头……谁都知道,潘贵妃亲叔叔的含义与一个不同姓的夹层表弟之间,有多大差距。

何况,潘永思其实也不只是个外戚,他也是朝廷命官,而且是有大功的,当年替还是康王的赵构将元祐太后迎到南京(商丘)的,算是有一点拥立之功……后来虽然因为外戚身份被撵出去,却也因此功勋安了阁门祗候的职衔,时常出入宫禁。

那么完全可以想象,一旦案犯被定为潘永思而非王博,将会在天下舆论之中产生何等搅扰?

届时说句极端点的话,贵妃亲叔叔这么贪,谁知道官家在后宫是不是装的?

更何况,发国债也好,重启青苗贷也罢,包括交子务,这三者本身就是三位一体的,本身就是朝廷为了筹措军费搞出来的一揽子财政改革,在老百姓眼里都是一样的事情……而如果亲贵可以靠这种事情发财的话,那敢问南方加的赋税也真都到了军营之中?

实际上,这才是本案能与那两个御营大案并列的关键……此案其实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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