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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遗嘱公证(3 / 6)

的精神状态和财产权利。

对于立遗嘱人,要求神志清醒、能用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

另外财产权利清晰、家庭无重大争议。

关于第二点,律师已经提前处理好了。

严华的财产权利很清晰,他的绝大部分财产,比如房子、车子、股票、现金存款等等,都在个人名下。

第一次离婚后,严华每次再结婚,都会做婚前财产公证。

也正因为大多数都在他个人名下,很多人都觊觎着,所以家人才会等不及他死亡,便开始争夺家产了。

而现在严华既然已经苏醒,那么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他高兴给谁就给谁,老婆孩子都无权过问。

现在公证处只需要审查第一点就行,严华神志是否清醒?

能否用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

公证员询问周文道:“请问周医生,严华现在的精神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周文看了眼深深望着他的严妍,点点头:“是的!”

公证员又问:“他是否有判断对错的能力?”

周文:“有的……”

公证员又问了几个问题,随后又按照流程审查了严华的交流能力。

在确定严华勉强能用语言交流后,律师把拟定的遗嘱内容读给了严华听。

“立遗嘱人:严华;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人现年57岁,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防止可能发生意外,由江州市平江公证处见证,现立遗嘱如下:

本人现有财产位于中海市xxx小区550平方别墅一套、xxx小区200平方四居室一套、xxx小区150平方三居室一套;宾利牌小汽车一辆、奔驰牌小汽车三辆……”

随着律师的宣读,现场很多人表情都变了。

怪不得要争夺家产呢,这些财产随便一样都不是普通人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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