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领命,即将那船上十余人尽行拿下,便使三班六房住迎刘忠。
忠乃带了白圭打道进城。知府接进堂上,刘忠即升堂,知府陪坐于侧。那一船人面面相觑,竟不解何为。左右将诸人带上,跪于阶下。忠厉声曰:“张宏你知罪否?”一人应曰:“无罪。”忠曰:“可将应无罪者带上,余皆起去。”众人闻言,各自去了。惟一人伏地不起,忠问其由,乃张宏之仆中常也。
于是,将应无罪者带上,跪近案前。忠问曰:“尔是张宏么?”答:“是。”忠曰:“汝何以至此?”答曰:“特往苏州,路过此间。”忠曰:“尔可将平生所为,从直招来。”宏曰:“小人世居吉安,贸易为生,别无所为。”忠曰:“尔同里有一张博否?”宏答曰:“已去世多年。”忠曰:“尔见他死否?”问到此处,宏乃失色,免强应曰:“如何不见,他即死在朱子壋内。”忠曰:“尔如何知道?”宏曰:“有个缘故,小人与他同船自苏州归。不料船到此间,霎时无病而死。”忠曰:“今有人告尔药死张博,尔可从直招上,免受刑法。”宏心中自亏,口中却强,乃曰:“告我者是谁?”忠怒曰:“天眼昭昭,岂容尔谋才害命耶!尔要对证,虽临死之日可以得见。不用刑法,料尔不招。”遂将案上签筒抛下地来,左右将宏推下。其仆中常跪上,愿以身替责,忠怒命将中常逐出。
这张宏受责满杖,犹不肯招。刘忠谓南康府曰:“昨梦神赐白圭,可以为证。”遂从袖中取出白圭,与知府看,却命左右用大刑。知府看了白圭,谓宏曰:“事已显然,何得强辩,自取刑苦。”时左右已将夹棍夹在张宏脚上,祇未收紧。宏曰:“虽死亦不屈招。”忠命收紧夹棍,亦不招。再收三分,宏大叫求宽,愿招。忠曰:“尔且招了再宽。”宏受刑不过,祇得将药死之由,一一招上。
忠命放开夹棍,即行锁入囚车。忠遂用朱笔写判语云:审得张宏,于今上三十八年与张博自苏州归。船湾朱子壋内,宏起不良之心,因谋张博之财,遂害张博之命。张博含冤十有五年矣。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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