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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类 在船骗(2 / 8)

能逃,吾宁与你同死,决不忍相舍。”

危氏亦泣曰:“父母有命,怎的不归。只你要随船候接,不可耽误。”三人商议已定。次日贾知县遣人迎婚,计为媒送去。

贾与危氏在店成亲。又次日危亦备席待婿,兼为起程。第四日贾同妻收拾上船。危计二人,送别殷勤。船行一日无恙。

次日泊于洲诸。计暗以船随挨附其傍,挂一白绔于上。危氏同贾夫出船观玩,见白绔船在傍,知计夫在候矣。夜与贾宿,着意绸缪,尽云雨之欢。贾以暮年新娶,夜夜不虚,况此夜船中,又尽兴一次,帖然鼾睡矣。危氏遂密起爬过有白绔船。计夫早已在候,相见欢甚,正似花再重开,月再圆也,夤夜撑船逃回。

次早贾知县醒来,不见危氏,心甚疑怪。再差一家人往危老家报。危家惊异,疑是船中乖争,致逼投水,即赶府具状告苛逼溺命事。家人数日回报。贾知县欲赴任期,不能久待,亦不往诉辨,自径投任去。

三年后,入京朝觐,差家人送些少仪物与危老。见其家有一少妇,抱一幼子,宛似危氏,驰归报主。及贾知县打轿往,并不见踪。问昨妇何人,危云妻姨之女,其妻反出来,涕泣诘骂扭问取人,又被骗银十两,方得脱身。此误娶棍女,而人财两空,又受尽多少闲气也。

按:妻妾于妻岳之家,既在店成亲,又送别登舟,可谓极稳矣。谁知在船后,夜复能逃。故在外娶妾,不惟审择外家,兼亦宜审媒人居止,及靠店家一同核实,方可无失。然大抵不及娶本地人女为更稳也。

买铜物被稍谋死

罗四维,南京凤阳府临淮县人。同仆程三郎,带银一百余两,往松江买梭布,往福建建宁府卖。复往崇安买笋。其年笋少价贵,即将银在此处买走乌铜物,并三夹杯盘,诸项铜器,用竹箱盛贮,并行李装作三担。崇安发夫,直以水口陈四店写船。陡遇表亲林达亦在此店中。达问买甚货物,维曰:“只买些铜器去,更带杯盘等,欲留家用。

达同牙人陈四,代讨一箭船。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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