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离良深为佩服道。
温小艺窃笑,暗想师姐哪里厉害,与师弟相比,关键在于师姐与领导有更深入持久的“交流”,她知他的“根”,他知她的“底”,自然也就增强彼此了解。
隔了两天机会来了。
事情起因涉及到老大难问题罗家岭,无巧而不巧,当年屠家用尽心思大费周折拿到南麓区域到今年四月为止三十年使用权到期!
这个截止日真不是时候啊!
屠宗实、屠郑雄父子在家里哀叹道,早晓得定个27年、28年使用权,在吴伯手里续期还相对好办些呢。如今碰到白钰,这小子不主动找麻烦已经谢天谢地,哪里肯放过这等寒碜屠家的良机?
当时屠家在协议里故意使了个花招,藏在里面有个条款是“期满前三个月内主管部门未发出重新商谈、签订协议通知,则视为无异议续期,双方按本协议规定条款继续履行权利义务”。
三十年前那点使用费放到现在算什么啊,何况主管部门已经参照最低标准计算。签协议时相关市领导还一脸谄谀地说等到期哪个不开眼的敢啰嗦,大伙儿都找他算账!时至今日说恭维话的已经上了西天,还真碰到不开眼的了,哪个敢上?说大话容易办实事难呐。但话说回来,三十年不知更换了多少任领导,办公楼也搬了两次,当年签的协议能否找到都是问题,谁会耐下性子研究泛黄的文本?屠家锁在保险柜的应该是孤本。
没料到去年从郑氏家族回来后,白钰就让岳汉城亲自跑了七八趟档案局,硬从满是灰尘的故纸堆里翻到存档协议,又居然细细看完,指示市国土局掐着点儿给屠郑雄下达“荒山承包期满收回通知书”,指出:
根据《物权法》规定,荒山承包期到期后,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对使用事宜重新协商和约定。对于荒山上种植树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可与发包方协商赔偿事宜或按《森林法》规定依法主张赔偿。
三十年来别说树,一棵草都没种过,赔偿个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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