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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大窝案(2 / 5)

额合计的总额。

他又拿起其他的卷册翻看起来,里面也是一样,都是这些官吏的人名,和银子金额。

而过去三个月的总额加起来,正好和之前在明月楼的卷册里,延永寿名下过去三月的总额完全一样。

明白了。

这下全明白了。

正如前面的推断,明月楼卷册上、延永寿名下的金额,肯定就是那个突厥商行““阿悉结氏行”,给他的贿赂金额。

可问题是,像延永寿这么个小官,那突厥商行为什么会动用,这么大的数额。

而眼前的这些人名,正是其背后的原因。

这份名录里的扬州官吏,上至州府、下至地方县衙,甚至连李大人管辖的大都督府里,都有官员名列其中。

原来,那“阿悉结氏行”每月那么大的贿赂金额,不是给延永寿一个人的,而是给这里这么多官员的。

延永寿,只不过是个负责分发的人罢了。

不错。

这么大的数额,要给这么多人,这行贿的,还是个胡人的商行。

如果由那些突厥人自己,分别发给那些官员,那是既麻烦,又大风险。

而这延永寿身为州府功曹参军,负责扬州境内所有官员的考课。可以说,整个扬州城里,没人比他对这些官吏们,更为熟悉了。

找他来做这个分发记录的人,既方便又安全。

按大唐律令,官员徇私贪墨、那是大罪,轻则罢官夺爵,重则砍头抄家。

他延永寿一个从七品小官,竟然要经手这么多贿前的分发,这压力能不大吗?

那就怪不得,他一直提心吊胆的了。

再想想,如果延永寿真的像外界说的,那么清廉的话。

那光凭他那点俸禄,是怎么在这寸土寸金的扬州之地,买下这么大的府邸的?

所以,毫无疑问了。

延永寿就是,这些贿钱分发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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