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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章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2 / 4)

城是分部,而且白城分部是最近半个月才开设的。

分部经理就是这个闫涛。

只是闫涛不知道,宏大律师事务所能发展的这么快,完全得益于一个人。

而这个人就是陆星宇!

之前在青斧集团,宏大律师事务所的老总吴杰因为交好陆星宇,所以陆星宇赏了他一碗饭吃,让他接触一下江氏企业,把那边有关法律的业务都揽过去。

因此,宏大律师事务所的名气也是愈来愈盛。

本就是江城第一律师事务所,攀上江氏企业这艘火箭,飞起的速度就加快了,这才有了白城分部的出现。

冰雨传媒初到白城为电影做宣传,一桩意外出现,邹立肖感觉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便立即联系了白城这家律师事务所,要求对方派出名嘴律师接下这项业务。

这才有了闫涛出现在希尔菲大酒店!

闫涛咄咄逼人,直接命中了景冰雨的要害。

这五十倍的赔偿金是合同里明确标注的。

究其原因就是这部电影除了是邹立肖主演,他还私下掏腰包投资了一千万。

这一千万实际而言也是为了堵住剧组那些闲人的嘴巴,免得有人说他邹立肖被富婆“饱养”。

为了确保这笔投资的回报,邹立肖又跟冰雨传媒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除了规定了这一千万的受益情况,又特别附注了一条协议。

那就是这部电影必须如期上档,如果违约,冰雨传媒就要赔偿邹利血五十倍的损失。

也就相当于邹立肖给自己买了份保险的意思。

本来景冰雨是不可能签这份合同的,而中神通投资公司那边又施压,再加上景冰雨对电影上档也十分自信,更重要的是如果邹立肖不来演这部戏,那之前早就官宣的文案就成了欺骗消费者。

景冰雨思考再三,便签了这份合同。

反正她觉得电影上档十分有把握,毕竟冰雨传媒从创立以来一直都没有出过这档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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