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处处讲“法”。他的屋中,除了盆子罐子而外,都是法律书籍,堆得顶着了天花板。那些满印着第几条第几款,使别人看了就头疼的书,在裘委员的眼中就仿佛比剑侠小说还更有趣味。他不单读那些“天书”,而且永远力求体行。他的立身处世没有一个地方不合于法的。他家中人口很少,有一位太太一位姨太太两个儿子。他的太太很胖。大概因为偏重了肌肉的发展,所以她没有头发。裘委员命令她戴上假头发——在西洋,法官都需头罩发网的,他说。按法律上说,他不该娶姨太太。于是他就自己制定了几条法律,用恭楷写好,贴在墙上,以便给她个合法的地位。他的两位少爷都非常的顽皮,不敢管教。裘委员的学问使他应付裕如,毫无困难。他引用了大清律,只要孩子们斜看他一眼,就捆打二十。这样,孩子们就越来越淘气,而且到处用粉笔写出“打倒委员爸爸”的口号。为这个,裘委员预备下一套夹棍,常常念道:“看大刑伺候!”向儿子们示威。
裘委员这点知法爱法的精神博得了全镇人士的钦佩。有想娶姨太太的,必先请他吃酒,而把他自己制定的姨太太法照抄一份,贴在门外,以便取得法律的根据。有的人家的孩子们太淘气,也必到委员家中领取大清律,或者甚至借用他的那套夹棍,给孩子们一些威胁。
这样,裘委员成为全镇上最得人缘的人。假若有人不买他的账,他会引用几条律法,把那个家伙送到狱中去的。他的法律知识与护法的热诚使他成了没有薪俸的法官。他的法律条款与宪书上的节气(按:系指历书上的二十四节而言),成为金光镇中必不可少的东西。
虽然裘委员的威风如此之大,可是在抗战中他也受了不少委屈。看吧!裘委员的饭是平价米煮的,而饭菜之中就每每七八天见不着一根肉丝。鸡蛋已算是奢侈品,只有他自己每天早晨吃两个,其余的人就只能看看蛋皮,咽口吐沫而已。说到穿呢,无冬无夏的,他总穿着那套灰布中山装;假若没有胸前那块证章,十之八九他会被看作机关上的工友的。这,他以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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