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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模仿杀人(一)(3 / 4)

韩沉微微一笑:“继续。”

锦曦又将之前找出的一些悖论点圈出来:“怕麻烦”、“省事”、“批次化”、“不够私人化的纪念品”……转身望着韩沉:“情绪的问题,再加上这几点悖论,分明指向了另一个人的人格。而一宗连环案件里,出现了两个人格,有三种可能性。”

韩沉挑眉看着她。

“一、凶手是两个人。”她微笑道,“但这个案子里,这种情况不存在。

因为如果是合伙作案,即使两个罪犯有主次之别,他们的性格特征和标记行为,也会同时出现在主要犯罪过程中,譬如一个爱鞭打,一个爱剥皮;或者一个负责虐杀环节,一个负责绑架受害者以及处理尸体。

可这个案子,整个作案过程呈现标准的‘有组织能力罪犯’特征,像是完整的一个人,唯独在一些细节上,却遗漏了、矛盾了。这不是很奇怪吗?

同样,也不是双重人格。因为如果是司徒熠的双重人格交替出现,跟合伙作案的效果应该是一样的。

那就只剩下第三种可能:其中一个人格是假的,是凶手伪装出来的、想要误导我们。另一个人格,才是真相。而你刚才说的——细节,才是真相。”

两人静静凝视着彼此,韩沉不发一言,只用那双隽黑的眼紧盯着她。她则把身子往白板上一靠,跟他一样抄手站着,眼睛里闪过极其明亮的光:

“之前我就一直觉得,这案子太顺了。套用薄靳言教授的一句话:这个案子‘标准得像教科书一样’。犯罪现场留下的每一条行为证据:开着好车诱拐受害者;长时间虐杀;护士服情结;红酒与牛排;四个月前与警察的冲突……都能帮助我们勾勒出一幅标准的‘有组织能力’罪犯的画像,并且每一条都清晰指向司徒熠。

综上所述,虽然得出的结论十分匪夷所思,却是目前唯一合理的解释——

这不是典型的有组织能力画像案件,这是一次模仿画像杀人案件。凶手,学习和模仿教科书上的有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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