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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那里(2 / 5)

杀人,莫梭除了对预审推事表示是由于“太阳的缘故”之外,并不说明任何犯罪的动机——事实上,他的动机的确并不存在,除了太阳的缘故。

检察官向陪审员指出,莫梭没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没有罪的意识,是个“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狱中等待受刑时,也的确扮演着一个社会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劝他忏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认同,他说,他的人生到目前为止,与任何先验的价值无关。这种人生虽然荒谬,却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这使他奇异的寻护了和平,并且发现到自己和宇宙,终于合而为一。

我们阅读《异乡人》,应以故事的形式和风格所表达的莫梭性格为中心。以传统自传形式而言,《异乡人》中的莫梭,正是一个在任何社会形态下所谓的“异乡人”。卡缪用在以第一人称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并不说明他对事件的反应;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叙述琐碎的细节,或一些“感觉上”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来,并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虽然认为母亲不死比较好,却未曾对她的死感到特别的悲哀。他欢喜玛莉的笑容,对她产生情欲,却没有爱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迁的机会。他认为——“无论如何,什么样的生活都一样,毕竟目前的生活,并没有让我有什么不悦的地方。”他甚至对于受审,都觉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审完,好回监狱里去睡觉。

我们透过《异乡人》这么一个人物,可能看见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常常生活在无意识的生活习惯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个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识的人,是一个没有意识的主人翁。他对于生,既无特别的狂喜;对于死,也并不很在乎。整个的生命,不过是一场荒谬的过程。在这里面,除了“感觉”之外,人,没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杀人,也只因为那“阳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个普通人,对于社会,事实上并没有露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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