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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章 小惩大诫,捧新人?(1 / 6)

有时候,规则只是规则,范·达因二十则也不是完全没错的,如其有一些个很明显不太适合现代推理小说以及学剧本这样的规则。

第三条,不可在故事添加爱情成分……

很明显,这是一个不符合当下的设定,不添加爱情成分,那内容不是太单薄了嘛,而且,算是一些个案件当,不少都是因为爱情的,情杀是很常见的。

不过,有的人则是当成金科玉律,如岛国的许多侦探小说家,他们很少在推理过程添加爱情元素,可东野圭吾不一样,他的许多小说,如《秘密》,这本身是一个关于爱的推理,所以,这位的书才卖的好。

但也有些个规条确实较的厉害,如白实秋所指出的这个,这一条规则非常的重要,也是非常的经典。

第十条,凶手必须是小说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

这样的手法其实是被许多推理小说以及这类影视剧经常使用的,因为这样做不会让观众觉得非常突兀,其实,一个推理小说或者影视剧,观众跟作者之间的关系很是有趣,双方都在猜测,好像在玩牌一样。

而如果违反了这个规条,那么给了观众一种,‘你耍赖呀’,这样的感觉,等于是作者的手多了牌,作弊。

而且,这个凶手最好要在一开头出现,这便来到了推理小说的另外一位大家的世界,罗纳德·诺克斯的推理小说十诫。

听听,十诫,这更是厉害了。

第一条便是如此,‘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应该说,杨青的剧本相当不错,白实秋一眼看的出来,他也是遵循了这些个规条,只是还没有做到那么的极致,‘腰子’这个角色,他是很想给观者一个意外,一个惊喜,而且在前面也埋下了伏笔,只可惜有不足。

其实,这个‘腰子’,甚至是可以不加的。

关于这些个侦探推理小说的规条,是要灵活运用的,什么事情都不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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