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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信号不好(4 / 5)

来,三个人的表情都不怎么好。律师给出的建议简洁明了,续约目前是最合理的做法,谈条件的意义不大。如果想解约,以现在的情况看,只能是鱼死网破。

艺人的解约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欢而散’。这种例子太多了,韩庚,吴亦凡,鹿晗,等等都是这个类型。这种解约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一定有一个实力强大的下家,保证解约之后能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而且生存得更好。还有就是这种解约方式的适用人群是出道时间尚短但是已经表现出巨大潜力的所谓新人,只有这样下家才会舍得投入资源。

另一种是‘好聚好散’。这种例子就少多了,大部分不会成功,就算少数成功了,艺人方面的损失也是惊人的。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神话,成员们付出了几乎是全部的身家,换来了‘神话’这个名字和自由,而公司方面也觉得既然人心已去,一个名字留下来也没什么意思,不如到手的真金白银。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但是这两种情况对泰妍三人都不适用,首先她们和公司没有达到‘不欢而散’的程度,而且她们也没有下家愿意接手。少女时代十年了,已经过了巅峰期。而且脱离了‘少女时代’的名头之后,她们三个人的商业价值和签下她们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不成正比。

‘好聚好散’就更难了,‘少女时代’已经成为了韩国的一枚国家符号,其价值远不是当年解约时的‘神话’能够相提并论的,想要从s.m得到‘少女时代’的名字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就算通过一些手段得到了,付出的代价也远不是成员们可以承受的。退一步说,就算得到了‘少女时代’的名字和自由,少女时代也做不到像神话那样一直到现在快四十岁了还能以组合的名义活动。女子组合和男子组合有着本质的区别,寿命上无法相提并论。女粉丝可能会去看四十岁男神的演唱会,但是有多少男粉丝会去看四十岁女神的演唱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得到了‘少女时代’的名字,然后什么都没有了,这样的结果是谁也没办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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