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争持不下这际,戴洪华的顶头上司:但洙汀开口表态——
这件事的责任他也愿意跟戴洪华一齐承担下来。而且,这绝对浊“依靠”外力破案,他属下的干探也一定全程参与其事。
这一来,警察总监就乐于下了一个“顺水推舟”的决定:
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件事可依计进行。
几番周折,这“人事担保”才得以批准。
要不是戴洪华在当地警界都有“实力”,而若不是他的上司但洙汀在重要关头表示支持,只怕单凭戴洪华,也断无法说放人就放人!
这毕竟是一件大案子!
何况,血案一旦发生,已有人施加压力,使该国至少有两家畅销报纸特别渲染和关注这件事,并激起国人“仇外”甚至“排外”的情绪,甚至还讽嘲警方:“不要因为案子是外来歪风就不敢严办,只敢关起门来打狗,不敢上山打老虎”云云。
而今,戴洪华已经可以保释陈剑谁出来,不过,还是附带了几个条件:
第一,四人里只能保释两人,陈剑谁必是其中之一,其余两人,必须扣押在拘留所里。
也就是说,万一陈剑谁等二人弃保潜逃,警方手上还扣有二人可以“交差”。
第二,警方给予陈剑谁三天时间,也就是从开释时间算起,整整三十六小时,要是陈剑谁还找不到证实他们是清白的证据或找不出是谁干下这三宗血腥命案的线索,那么,警方仍然得起诉陈剑谁等四人。
第三,陈剑谁等人不许拥有任何攻击性武器。
第四,陈剑谁二人若有任何行动,都必须要有戴洪华警官或另一警务人员陪同下得进行。
第五,警方暂释放陈剑谁事完全保密,要是陈剑谁行藏败露,警方会当是“在押囚犯潜逃”处理。
条件的确非常苛刻。
“老大,你先不理它。”戴洪华惶恐的说,“我再去为你争取。这太委屈您了。”
“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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