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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深藏的骄傲(3 / 5)

陆晨真的有点心动了。

他以前拼死拼活打两份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小时,所赚到的钱扣除日常生活开支之外,每月能寄回家里的也不过四五千块而已。

而现在他只要在这份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就能轻轻松松拿走两万。

最重要的是,在他的记忆里面还有着无数的好歌,卖掉一首真的无关紧要。

在陆晨的对面,宋信伟透过金丝眼镜的超薄树脂镜片,敏锐地发现了前者的神色变化,他的眼眸里闪过一抹细不可察的不屑之色。

如果不是苏轻眉的要求,作为轻雨传媒里的堂堂副总经理,他才不会亲自带人过来,和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子谈一份仅仅只有两万块钱的小合同。

当然这两万块钱对眼前这个小子来说肯定是笔巨款了,估计都晕头转向了。

幸运的小子!

然而陆晨并没有被砸晕过去,了解了价格之后,他开始仔细地查看其它条款。

越看脸色越是难看。

出让《同桌的你》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所有版权条款算正常,陆晨也认可,但是不允许他在任何公众场合继续演唱这首歌是什么鬼?

也就是说他卖了歌之后,连在忘忧草酒吧里都不能唱了?

还有一条就是轻雨传媒对他的作品拥有优先权,在前者没有确认放弃之前,他不能将自己以后所创作的作品再转让给第三方!

真是日了狗了!

如果陆晨没有仔细看合同就匆匆签了下来,那就等于是被绑在了轻雨传媒这条船上,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主动权。

高价利诱的背后果然是埋伏着陷阱的。

陆晨明白过来,很坚决地将这份合同还了回去:“抱歉,这份合同我不能签。”

同样的话,他在昨天跟苏轻眉说过一次。

宋信伟正等着陆晨签字,完全没想到陆晨会拒绝,不由愕然:“什么?”

陆晨将话复述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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