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也不会去看。
这么好的一首英文摇滚歌,却没有在欧美音乐圈中流传,这是对歌曲的浪费和亵渎,叶落自然会去补救。
而且作为一个音乐拯救者,也没规定每首歌都必须是新歌。
这首歌原本叶落打算留给罗布,让他来美国发展的时候,作为成名曲。
结果罗布家事缠身,最近忙着买尿不湿和婴儿床,伺候张佳琪。赴美那是明后年的事情,叶落索性就把这首歌给了亨利.迪恩,反正好歌有得是。
亨利的那种金刚砂嗓音,还有那种混不吝的混蛋气质,跟这首歌是无缝对接的,即插即用。
演唱这首歌的时候,亨利脱掉了之前的白色礼服,穿上皮背心,露出了两膀子花绣纹身,头上再裹一个花头巾。
这个摇滚老炮在舞台上,把电吉他操练起来,身后是同样跟打了鸡血一样摇滚的乐队,就这个架势,三维布景根本用不上。
重金属摇滚的现场演出,不需要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乐队往上一站,乐器挥舞起来,然后灯光一打,烟火喷起来,这就能自成一派。简单粗暴,透着一股子原始的野味儿,但是管用,所有观众跟着high就完了。
毫无疑问,这首歌的第二场演出,比起第一场有过之而无不及。
叶落当时白嫩文静的个人气质,演绎这种歌曲,多少还是有些违和的。
看着亨利.迪恩在舞台上的表现,叶落觉得这首歌天生就是给他唱的。
这首歌结束,全场都跟疯了一样。
看着观众的表现,叶落心里也是松了一口气。
这就是他在音乐拯救上的第一份答卷,看来效果还行。
当然,未来还有两份答卷等他去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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