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跟司法刑律有关的事情,都要过他的手,所谓‘吃了原告吃被告’、再加上各种陋规常例,不用去枉法害理,也赚得盆满钵满!
当时的王家,称不上大富,却绝对是吃香的喝辣的、穿金的戴银的、大宅子住着、丫鬟仆人使唤着,王贤这位斗鸡走狗、游手好闲的富少爷,自然应运而生。
但福祸无常,王老爹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终于在两年前,这个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老江湖,一头栽进了林家的案子里……
对于那个改变自己人生的案子,王贤自然刻骨铭心,起先只是一桩普通的人口失踪案,后来家属上告,却被知县驳回。谁知正逢分巡道巡视县里,家属再次上告,不仅把案子反过来,还把知县以下数名官吏拖下水,王老爹身为刑房司吏,首当其冲,如何幸免?先是拟判杖二百、流放三千里。后来家里花了重金疏通,才改在绍兴盐场服劳役。
这案子对王家的打击是致命的,老爹在任上的收入、特权没有了,还被追了赃款,缴了罚金,再加上关系都打点到京师了,就是有座金山也掏空了。
何况王老爹当上司刑相公也没两年,家底并不丰厚,王家焉有不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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