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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零五章 中隐 (下)(3 / 6)

讼师团,为打赢这场官司,可谓不惜血本。

已经有学者注意到,这绝对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而是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之间利益诉求矛盾的体现。沈默按照这则新闻最后的提示,翻到了第十四章‘谈经论道’,读到了一个笔名叫‘玉池’的人,对这起事件的深入分析。

他说,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是该不该将货币定额地租改回实物分成地租,回想起十几年前,地主收取地租,还是以实物为主。但是十年前,东南一带的地主,纷纷逼着佃户重签契约,不再收实物,而是一律改收银钱。这才刚刚十年时间,为什么地主们又变卦,想要改回来呢?根据沈阁老所著的《经济学》,任何行为的目的,都是经济目的,试分析地主老爷们前后矛盾的两种心态。

其实,地主们将实物地租改收货币地租,基本是与一条鞭法的推行同步的。朝廷将实物田税改银,并允许纳银代替赋役,这样做的坏处是,纳税人必须要将生产的实物出售,换取银钱完税。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商人集团的盘剥。地主们为了向佃户转移负担,才改变了收租办法,开始收取货币租。

另外,收取货币租还可以消除佃户偷奸耍滑的门路。江南农民专种一种叫做‘不道糯’的稻子交租,因其产量高,出米少,质量差,所以称为‘谩官稻’。还有种芒稻的,芒长约二寸,每四石出米量不及其他稻子的一石,以此交租,故地主佃农时常发生争执,虽然地方官屡加禁止,但农民照常以此交租。改为货币租后,便可以不受‘次粮顶租’之苦。

加之世风变化,如今人们对于钱和物的看法,已同前人大有不同。不再以简单朴素为常,而是以奢侈享受为荣。故而地主不重布帛菽粟而重金钱,得金不患无粟。且缓急转移,易以万物,多金尤便。

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地主集团迫切希望改变收租的方式,在他们的活动下,各省允许地主‘起田另佃’,虽然引起了极大的反对,但在徐阁老的力主之下,地主们还是与佃户重签了田契,将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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