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中石桌边围了一圈的人,有此处的总甲谭顺林、房主江有义、左右邻居、房牙、代书人、以及陈新这六人,代正刚和卢驴子等人也来了,把个院子站得满满的。经过房牙的商议,房主同意减少一两银,刘民有和陈新急着用房,也就同意了。于是中午就请来此处总甲谭顺林和左右邻居,办理交割。
谭总甲约四十岁,一副美髯,左手抚着胡须,右手拿着已经盖好清军厅印章的红契,正在大声读着。
“立卖契人江有义,今因另居他处,有破瓦房住屋一所,合门市两间,正房两间,西厢房三间,屋房大小共七间,计地八十三步(注:弓步,一弓步折2.8平米),门窗户壁上下土木相连,四围门壁及窗瓦砖石,并天井明堂及石俱全。坐落,东城井东坊二道街总甲谭顺林地方,东至官街,南至周来福家墙为界,北至江旺家墙为界,西至本家墙角滴水为界。今凭官房牙说合,情出卖与刘民有住坐,永远为业,三言议定,时值价银四十一两整,计税三钱二分八厘,其银当日公同收足,外无欠少。自卖之后,如有亲族人等争竞者,卖主一面承管。两家情愿,各不反悔,如有先悔之人,甘罚白米百石入官公用,立此卖契,永远为照。天启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卖主江有义,中见人谭顺林,左邻江旺,右邻周来福,房牙吴越,代书人陈则同。”
谭顺林念完了,又对两人说道:“二位听清了就可以画押了。”
刘民有又把红契拿过核对一遍,确认后把四十一两银子交给房主,那房主自己还带了称,无误之后,以上人等便按序画押按印,等大家都画完了,刘民有给了谭总甲税费三钱二分八厘,原本的红契是要画完押,到清军厅交税后才盖印章,这谭总甲有兄长在清军厅做事,连红契都有现成的,这税到底进了谁的腰包实在难说。
然后又付了吴越的房牙钱二钱五厘,刘民有觉得吴叔人不错,加了二分五厘,共二钱三分,润笔费给了五分,左右邻的中见费本来一般是一两分,刘民有都给五分,两个邻居立即热络起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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