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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节 处罚(2 / 8)

“既然提督连他们的叛国罪都放过了,怎么还追究他们的掳掠行为?”一个浙江将领脸上带着明显的不解之色,他们并不是抗拒邓名的命令,而是对他的理由感到奇怪:“鞑子凶残,张尚书说过,我们堂堂王师就是和鞑子不同,鞑子掳掠百姓,而我们秋毫不犯;鞑子杀降兵,而我们给误入歧途的敌兵一次改悔的机会。”

“我不是杀降兵,我只是觉得这些人罪有应得。”邓名再次为自己辨解起来。

在这个时代,把良家女子从家乡劫走,她们可能就永远没有机会再回家了。虽然有一些富裕的人家可以沿着军队的行踪,一路寻找女儿的下落,但大部分家庭没有这样的能力。邓名知道,清军的这种行为不但摧毁了很多女人的一生,破坏了无数家庭的幸福,还会导致很多被掠走的妇女悲惨地死于异乡。最让邓名愤怒的是,其中很多罪犯是汉人,他们犯下这种罪行后却若无其事。刚才审问几个俘虏的时候,邓名感觉到他们没有丝毫的愧疚和自责,把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看成是平常的事情,为自己开脱道:这是将领和长官在劳军,大家都去抢所以我也抢一个,将来就算能卖一两银子也好啊。

听完邓名陈述的理由和想法,浙军将领们显得更迷惑了,几个卫士也皱起眉头,露出一副难以理解的模样。

“十恶不赦的叛逆可以原谅,而掳掠却是死罪……”任堂全神贯注地倾听以后,问道:“在提督的心目中,背叛朝廷和伤害百姓,到底哪一种军人更不可饶恕呢?”

任堂的问题让邓名一愣。毫无疑问,叛逆应该是更严重的罪行,封建社会以效忠朝廷为第一原则;善待百姓因为有助于稳固朝廷的统治,所以也是必要的。但当国家需要军队效忠的时候,朝廷不会介意用百姓的姓命、财产去奖赏军人。

邓名心里思考着,之前反正的清军将领就是现成的例子,李成栋就是其中的典型,虽然他一次次残酷地屠杀百姓,但只要能够反正,重投大明旗下,那他之前残杀百姓的行为在朝廷眼中根本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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